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
第7部分:期货公司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dustry audit guideline for
information system—
Part7:Futures companie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JR/T 0146-2016《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标准按适用对象分为以下7部分:
——第1部分:证券交易所;
——第2部分:期货交易所;
——第3部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4部分:其他核心机构;
——第5部分:证券公司;
——第6部分:基金管理公司;
——第7部分:期货公司。
本部分为JR/T 0146.7-2016《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监察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证资本市场运行统计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野、刘铁斌、王东明、陈炜、陈建斌、金浦芳、蒲晓明、龚定贵、陈国红、王欣、吕德旭、焦东亮、丛日权、吴忠华、马维杰、孙立、周桉、黄韦、徐楠、李毅、吴宁、朱家根、赵明、颜梦、李杰、杜佳铠、郭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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