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者与期货公司发生纠纷后,最直接的解决途径就是协商和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心平气和地进行谈判,力求达到相互满意的结果。这种方式可以节省时间、精力、金钱,也避免了双方大动干戈,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
(一)和解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是解决交易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纠纷的重要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可以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外的和解是民事主体在诉讼外进行的民事行为,不具有任何诉讼上的意义和效力。诉讼中的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进行中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本文所说的和解,是交易者与期货公司之间诉讼外的和解。一般来说,对于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双方曾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只是因为暂时争议导致的纠纷;双方仍然存在合同关系,相互之间仍然会继续合作的纠纷等,交易者和期货公司都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和解的过程
和解程序灵活,没有特别要求。一般来说,和解包含提出诉求、沟通协商、达成和解三个部分。
1.提出诉求
当争议发生后,交易者选择与期货公司和解的,应向期货公司提出诉求或权利主张。当前,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公布了接受交易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邮箱、传真、营业场所现场等。当发生争议时,交易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与期货公司进行沟通。
2.沟通协商
交易者向期货公司提出诉求后,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期货公司对交易者诉求进行处理和回复,如果交易者能够接受期货公司的处理方案,则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不能接受,交易者可以考虑调解、仲裁、诉讼等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3.达成和解
达成和解必须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前提,并且应当签署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双方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和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效力,需要由当事人自愿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另一方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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