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休眠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 1000 元人民币以下(含 1000 元)四个条件的账户,或者 2009 年 9 月 1 日前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开立交易编码,但是客户资料不完整或者关键信息不准确的账户。”交易者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并进行休眠处理后,即被限制开新仓的交易权限。对于未纳入统一开户系统的休眠账户,交易者需要通过该账户进行正常交易时,可以向期货公司申请,按照“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激活,将其转为非休眠账户。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即可进行交易。对于纳入统一开户系统的账户,交易者可以直接激活、使用。
交易者休眠账户的认定和处理是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账户规范工作使期货市场实名制和统一开户等基础制度最终得到全面和彻底的落实,能够有力打击分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期货市场监查和分析工作的有效性,为行业诚信建设打好基础,同时节约系统资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提高期货市场统计数据的使用价值,也是维护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交易者应当正确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做好休眠账户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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