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个月暴赚3163万,两名85后操纵60多个账户配资炒股…证监会亿级大罚单来了
证监会最新的行政处罚书显示,两名85后散户采用配资手段,控制60多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弘宇股份”,累计盈利3163.44万元。
证监会“没一罚三”,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32万元罚款,总计1.26亿元,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涉案主体多、违法链条长、危害后果重,且手段隐蔽,对投资者欺骗误导性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破坏性大,必须予以严厉惩治。证监会多次强调,要针对操纵市场案发态势,证监会进一步强化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经证监会调查,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张飞、张雄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弘宇股份”,操纵该股交易价格。具体来看操纵手段,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涉案账户组实施交易“弘宇股份”行为,累计买入成交量为28,391,050股,买入成交额为1,044,703,457.16元,累计卖出成交量为28,239,850股,卖出成交额为1,073,129,827.85元。涉案账户组主动申买量占市场主动申买量的平均比例为33.94%,占比超过30%的交易日有17天,申报占比最高为68.67%。
涉案账户组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的交易日有11天,最高占比为8.3%。涉案账户组持有流通股数量占该股实际流通股数量的平均比例为16.67%,占比超过10%的交易日有28天,最高占比为33.21%。涉案账户组成交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4.12%,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0天,占比最高为44.83%。涉案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8.41%,买入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22天,最高买入占比为62.14%。涉案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市场卖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19.83%,卖出占比超过20%的交易日有14天,最高卖出占比为56.28%。
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行为,并趁机反向卖出获利。以“时段内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为标准测算,账户组在36个盘中时段拉抬股价,股价最低涨幅为2.02%,最高幅度为8.20%。拉抬期间,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63.48%,账户组主动买入成交量占同时段市场主动买入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66.68%。拉抬结束后,账户组卖出股票。涉案期间,“弘宇股份”价格涨幅为20.13%,中小板指数涨幅为1.31%,该股涨幅偏离板块指数涨幅18.82%。涉案账户组违法所得为31,634,411.14元。
在操纵实施期间,张飞、张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实施主体。其中,张飞主要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决策,指令交易员下单交易,同时负责与部分配资中介沟通配资事宜,起主导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张雄主要负责配资账户和资金招揽,安排保证金、利息等资金划转,在部分时段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交易,起配合作用,承担次要责任。
在听证过程中,张飞和张雄提出三点申辩意见:
第一,本案违法主体应认定为湖北深沪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沪通公司),而非张飞、张雄个人。一是本案的交易决策是单位决策和单位意志。张飞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张飞、张雄在公司实际任职,不能因深沪通公司决策程序瑕疵否定单位决策。二是在案证据仅提供了50个配资账户的银行卡转账流水,对配资账户的保证金来源等认定有误。
第二,应认定张飞为主要责任人员,不应认定张雄为主要责任人员。张飞为公司设立人和实际控制人,在本案交易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当事人在听证时补充提交的深沪通公司员工所作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显示,张雄在配资业务中起执行、落实作用,并未负责涉案证券账户组的交易决策。
第三,两个信托账户并非张飞、张雄实际控制。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第一,本案违法主体并非深沪通公司。一是本案相关交易并非深沪通公司单位意志和单位决策。张飞、张雄实际控制了深沪通公司,但张飞、张雄不是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未在深沪通公司任职,未从深沪通公司领取报酬,张飞、张雄在本案中借用账户交易“弘宇股份”的行为,未经公司治理机制转化为公司意志。在本案中交易“弘宇股份”的相关账户并非深沪通公司管理、发行或控制的产品。二是本案违法所得并未归属深沪通公司。深沪通公司工商登记等证据显示,2018年深沪通公司的营业收入为零。三是经复核,在案证据包括全部56个配资账户的资金流水;资金流水等证据显示,配资账户的保证金能追溯至张飞、张雄控制的银行账户。综上,张飞、张雄交易“弘宇股份”的行为并非代表深沪通公司的行为。
第二,张雄是本案主要责任人员。一是张飞、张雄在实施本案行为的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实施主体。二是张雄自认与张飞实际控制深沪通公司,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包括公司股票产品管理和股票配资等业务,且有相关员工的证言指认。三是张雄与配资中介黄某的聊天记录证明,张雄直接参与“弘宇股份”的交易安排。四是当事人在听证时提交的深沪通公司员工所作的《情况说明》与调查组制作的询问笔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但依据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相关人员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在案证据,可以综合认定张雄是本案违法主体。
第三,张飞、张雄实际控制两个信托账户。一是信托账户资金流水证明,信托产品多次收到“张雄”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备注为保证金。二是配资中介黄某提供的配资账户逐日数据汇总表与张雄提供的配资名单包括信托账户信息。三是龚某威、吴某操和张雄的询问笔录证明张飞、张雄控制使用两个信托账户交易“弘宇股份”。四是聊天记录证明,张雄通知配资中介黄某到深沪通公司协助李某志减持信托账户的“弘宇股份”。
证监会决定没收张飞、张雄操纵“弘宇股份”的违法所得31634411元,并处以94903233元罚款。其中,对张飞处以63268822元罚款,对张雄处以31634411元罚款。同时,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操纵市场严重破坏市场“三公”原则,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近期,证监会强化了对市场操纵类案件的查处。
7月23日,证监会通报了“中源家居”“利通电子”等股票价格操纵案调查进展,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违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目前,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位于广东、北京、河北等地的多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相关侦办工作已全面展开。
7月16日,证监会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包括市场操纵在内的多项违法行为,查处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等。
近年来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强化精准发现,强化机制创新,强化行刑协作,依托交易所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强异常交易账户信息、违法线索综合分析研判,提升全链条打击的精准度。加大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与公安机关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协作机制,不断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
案例二:安徽首例场外配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生效
近日,由铜陵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场外配资案,经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吴某平等六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实刑,对吴某平、翁某芳、陈某吴、丁某判处最高五倍罚金,对朱某松、林某判处一倍罚金。六被告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该案系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后安徽省首例场外配资刑事案件。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至9月,吴某平、翁某芳、陈某吴以杭州某公司名义从事股票场外配资业务;其中吴某平全面负责,翁某芳、陈某吴联系金主和客户,朱某松、林某参与具体业务。
该公司采系统分仓模式,由吴某平引入易管家软件进行风控,即客户(资金需求方)向公司缴纳保证金,金主(资金供应方)按照1:4至1:8不等的杠杆比例将相应配资资金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内,朱某松、林某给客户分配分仓系统账户(虚拟子账户)及密码,并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客户通过专用客户端使用该系统买卖股票,交易委托先发至分仓系统,分仓系统再通过一个或多个真实的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下单入场交易。为确保金主资金安全,朱某松、林某通过软件后台实时监控。当客户股票交易亏损至其保证金的60%时系统自动预警,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若未及时追加导致继续亏损至其保证金的50%时,系统强制平仓。客户正常交易待配资行为结束后,杭州某公司将保证金、盈利等资金返还客户,从中赚取利息差。至案发,吴某平等人撮合华某某等11位金主向何某某等20余位客户场外配资达4300余万元,获利24万元。另查明,翁某芳单独以出借账户模式为丁某等客户场外配资290万元,获利5000余元。丁某以铜陵某公司名义在铜陵地区从事股票场外配资业务,通过翁某芳为客户场外配资153万元,获利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平等人的行为不是民间高利借贷,是兼具证券经纪业务特征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公司属于无经营资质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且是对接真实盘的配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具体表现,分别以确定刑或幅度刑方式建议法院对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实刑,并对其中四名经营者身份的被告人适用最高五倍罚金。
铜陵市铜官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六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三:注意了!又有30家配资机构上黑榜,更有冒用证券公司名义非法荐股
近日,广东证监局在官网公布了最新一批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合计有30家机构上了“黑榜”,均是场外配资机构。不仅如此,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还了解到,有不法分子假冒粤开证券工作人员非法荐股。广东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非法荐股、股市黑嘴、非法发行股票、外盘期货、非法个股期权、非法期货交易、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入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实际上,去年以来,随着股市火热,场外配资活动又风起云涌。记者登录了此次上“黑榜”的多个场外配资网站发现,平台提供的最高杠杆资金可达十余倍,多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
但是,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相关机构或个人未取得相应证券业务经营资质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还有,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更有甚者,据广东证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有的配资平台根本没有将客户下单报入场内,客户买卖股票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提供的账户上显示持仓,即“虚拟盘”。
为此,广东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不参与所谓“股票配资”业务,选择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合规参与融资业务。如因参与场外配资被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四:高倍配资作诱饵当心AB盘骗局!成都警方破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600余万元
“有专业股票老师给你指点迷津带你选票,你还能将自己原本不多的炒股本金最高配资放大10倍去随意买卖股票,股票涨了赚的钱还归你自己所有”,不少人听到这样的介绍,往往经不住诱惑,跃跃欲试想着大赚一笔,怎料到这只是骗局的开始。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警方共打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数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现场查获作案设备33台,涉及被骗人员100余人。
今年四月初,成都成华公安刑警大队在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扫楼”行动中,发现辖区内有三家公司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嫌疑。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上述三家公司开展了长达1个多月的深入侦查,并深挖出一家远在广东省惠州市涉嫌帮助成都地区公司方搭建诈骗APP的后台技术公司。
专案组民警在搜取了相关犯罪证据后,决定开展收网。5月下旬,专案组兵分多路,同时对上述几家公司实施抓捕行动,先后在成都成华区三家公司内抓获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2人;以陈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7人;以羊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5人;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小区内抓获以龚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5人。
该行动共打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现场查获作案设备33台,涉及被骗人员100余人,被骗总金额达到人民币600余万元。
经查实,成都市成华区这三家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公司,都有一个相同的作案手法,均是先寻找能够帮助搭建虚假APP的后台技术公司,然后再非法购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联络有炒股意向的客户,用事先准备好的话术,以最高可以配资10倍放大客户炒股本金(如:客户充值1万元本金到炒股APP后,就可以自行在APP里将1万元本金放大成10万元进行炒股),帮助客户极大提高投资收益(宣称客户本金配资放大10倍后购买的股票如果涨价,盈利的部分归客户所有)为诱饵,引诱客户充值“入金”到涉诈公司的虚假炒股APP中。待客户将本金充值“入金”到指定的炒股APP以后,涉诈公司就开始了他们的“AB盘表演”。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口中的 “A盘”,是指由证监会监管的正规股市交易盘。“B盘”则是指公司自己开发APP搭建的一个虚假股票交易盘。“B盘”通过复制“A盘”的真实股票数据及走势,诱导客户在“B盘”内进行“入金”炒股。客户“入金”的本金从始至终就没有真正流入到真实的“A盘”市场进行交易,而是落入了犯罪嫌疑人的私人“腰包”。
客户在涉诈APP内看到自己充值“入金”的本金,其实只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后台数据自行录入的数值。涉诈公司里往往还有一位扮演“选股专家”的老师人设,专门为客户推荐所谓行情好的股票。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中队长赵根龙现场详细介绍了这类骗局的套路。“直到案发,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被骗了,真金白银换来的不是上市公司股权,而是虚拟数值。”如果客户在涉诈APP内购买的股票跌了亏了,客户会认为自己的钱亏在了真实的股市里,而实际上,客户亏损的钱,就是涉诈公司骗取的钱。如果客户购买的股票涨了赚了,涉诈公司就会以各种理由诱导客户继续买卖股票以及收取高额的交易手续费、递延费(股票如当天不交易而产生的过夜费),想方设法地使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损失。
当客户实际充值的本金亏损达到百分之八十后,涉诈APP就会自动将客户的股票账户强行平仓,停止交易,将本金剩余的百分之二十退还至客户,客户如想再次入盘交易只能再次充值“入金”。涉诈APP这一强行平仓的做法看似是保护客户资金防止亏空,实则是为了预防客户因亏光本金发现骗局报警而玩的一种手段。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在接到所谓的“股票专家指点迷津、高倍配资助力投资”等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转账,不下载陌生APP软件。如有投资理财需求,一定要选择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正规机构合法理性投资理财。
来源:天津证券市场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