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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新法”“新”在何处?——读《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一点感想

发布时间:2022-05-31
作者:yingxiao  浏览量:4527

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发展创新、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亟需完善。20194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简称“FATF”)发布关于我国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国家借鉴FATF对国内反洗钱工作提出的建议,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动作。20204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反洗钱法》的修改工作,20216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之所以说“修订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反洗钱相关制度的不足,源于制度的修订之处有许多与国际接轨“新”的东西,那么具体“新”在何处呢?

第一,扩充了反洗钱定义的外延与内涵。现行《反洗钱法》更加侧重于对七类上游犯罪的预防,本次修订草案已经将反洗钱的范围扩张至所有犯罪,强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遏制,修订后的内容更加与国际社会洗钱与反洗钱监管规定契合,便于我国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第二,建立“反洗钱合规体系”。修订草案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境外分⽀机构应当在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反洗钱合规体系,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反洗钱合规体系”的提出也被视为一个新亮点。实际上“反洗钱合规体系”更像是一个“尽职免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如果义务机构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就要按照《反洗钱法》接受惩罚;反之如果履行了反洗钱的要求,但最后还是出现了洗钱的相关情况,也可以适当减轻或豁免处罚。第三,完善反洗钱监管与职能部门,增加监察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能。目前,我国在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已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总领全国反洗钱工作、各地人民银行分支实际承担反洗钱监管职责的形式。全国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如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被人民银行赋予具体管理、监督等权限,同时履行向人民银行提供监管意见的义务。本次修订草案中,在现有的形式上新增了监察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配合职能,并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反洗钱协调和自律作用。 第四,新增义务主体——“单位和个人”。作为金融工作者或反洗钱工作者,有时在面对客户不理解反洗钱工作内容不予配合业务工作时,总会感到很无奈而显得束手无措,从而影响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有效性。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外,本次修订草案中首次加入了普通个人和单位在特定场景下的反洗钱义务与责任。该内容的“新”体现在补全了反洗钱的责任体系,完整了监管合规链条。第五,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进一步的深化。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评估结果暴露出我国金融机构在自行识别洗钱风险方面存在短板。本次修订草案结合FATF建议及多年来的监管规定思路,深化“以风险为本”的风控原则,推动金融机构建立自行识别洗钱风险系统,建立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具体风控措施。第六,建立“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名单”。本次修订草案的“新”还体现在首次提出“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名单”概念,该名单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任何个人和单位的特别预防措施履行义务相关联,并对清单的列入、后果、救济、司法原则作出了概念性规定,其无论从国际关系、司法系统、实操等方面均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第七,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新增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相关处罚标准。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反洗钱处罚不管是在频次、力度都处于逐年提升的趋势,但与其他国家反洗钱的处罚力度相比并不算高,且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的处罚规定并不明确。本次修订草案对各类处罚情形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并增加了单位及个人的行政处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及境外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第八,明确“受益所有人”定义,提出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识别要求。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信息系统报送受益所有⼈信息”。从近几年各大金融机构对受益所有人的识别工作来看,认定的标准和实际操作均非一件易事,因此短期来看,该条款的效果可能并不明显,但一旦在《反洗钱法》中有明确要求,若相关部门在企业⼯商年检过程中,要求登记受益所有⼈信息,未来金融机构的⼯作将会减轻不少。
    自202161日《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金融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2022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各地方代表也就反洗钱法的修改献言献策。议案建议,进一步明晰国家反洗钱治理架构,明确相关机构具体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全国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信息采集、审核、查询和发布等闭环管理流程;增加客户不履行配合尽职调查义务的处罚条款、反洗钱管理人员尽职免责条款等。同样在今年3月,央行组织反洗钱工作电视会议,明确指出2022年要继续推动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反洗钱法》修订,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相信,对于此后正式实施的反洗钱法内容我们还是有所期待的。

总而言之,本次《反洗钱法》的修订能够看出国家紧跟反洗钱工作形势的变化,将从“规则为本”逐步过渡到“风险为本”,将反洗钱义务的内容由反洗钱本身扩展到反恐怖主义融资、防扩散融资等方面。《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填补了现行制度存在的空白和不足,监管也将持续不断加码与深入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相信在不久未来,不管是企业或是个人对“反洗钱”的认识,将从 “国家战略”、“金融机构的义务与责任”逐渐向“我与反洗钱息息相关”、“我的反洗钱义务和责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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